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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委员热议: 农业机械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要素

信息发布者:jiayiwei
2018-03-23 16:27:49    来源:来源:中国农机新闻网

 

 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,农业机械必不可少;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农业机械不可缺位;发展绿色农业生产,农业机械更是能够彰显独特作用地位。“两会”期间,代表委员在谈及乡村振战略时,对农业机械的地位和作用给予高度评价。

资料图

  农机是农业规模化经营主角

  “新疆南疆农户经营规模小而散,资源利用率低,农村土地基本上是‘一家一户一方田’格局,农民拥有充分的种植自主权,众多农户如单兵作战,对信息化、市场化、现代农业所需科学技术的占有严重不足。人均1—3亩的有限土地生产效益比周边同等条件的兵团、大户低数倍,短缺的水资源利用效率45%左右,比全疆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。而其他深度贫困地区,也基本存在和南疆类似的情况。”全国政协委员董新光认为,农业提质增效的根本措施,在于通过规模化经营、标准化种植、机械化操作、规范化管理等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模式,要逐步替代传统的一家一户小农经济。越是贫困、耕地资源短缺、边远地区越需要大力推进规模化生产经营。要抓住当前乡村振兴的时机,承接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推进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机遇,促成深度贫困地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。

  全国政协委员夏涛表示,他最看重的是实施“土地整治+土地流转”,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;实施“土地整治+空间格局”,优化农业产业结构;实施“土地整治+生态农艺”,推进耕地休养生息,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。“土地整治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,农业机械化显然有着重要作用,很多时候它的地位是不能替代的。”夏涛告诉记者。

  针对我国农业面临着经营组织化程度偏低、农产品加工程度不高、科技应用水平有待提升等现实问题,全国人大代表胡建文表示,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种粮大户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,规模普遍偏小,在资金、技术、人才等方面实力不强,存在短板。要适当放开规模经营,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土地、税收、金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,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工商资本投入农村,鼓励农业企业通过土地流转、土地互换、土地入股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,大力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。

  全国人大代表方中华指出,目前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两种基本路径,一种是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,即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,培育新型农业生产主体,实现生产的规模经营;另一种是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,即通过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,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,在土地不流转的情况下,实现服务的规模化经营。虽然各地在发展服务集中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上已经作了一些尝试,但总体来看,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范围还太小,目前还处于逐步探索阶段,因为政策扶持不多、指导引领不够,加上很多服务组织实力较弱,开展专业的社会化服务的能力不足,难以满足经营主体需求。对此,他建议加强顶层设计,加大政策扶持力度,加快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培育。比如说,加快推进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提质发展,推动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,支持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种植大户等主题拓展服务内容,增强开展多样化、专业化、全程化服务的能力。

  农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“门面”

  目前,正是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时期。随着专业化、规模化、现代化进程的加快,中国农业迫切需要回答好“谁来种地”“如何把地种好”两大问题。当前,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初具规模,农业部数据显示,当前我国主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,家庭农场已达87.7万家、农民合作社193万家、产业化经营组织41.7万家。代表委员认为,解决“谁来种地”“如何种好地”,新型经营主体是当之无愧的主角,而农机又是新型经营主体的重要“门面”,因此农机的责任可谓义不容辞。

  随着土地确权、农村土地三项改革试点和土地管理法修订的完成,土地流转加速将开启规模化种植的黄金时代。全国政协委员栾新指出,“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还处在自发、分散的状态,新型经营主体直接面对一家一户,流转规模小、难度大、成本高。”他建议,应该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股份组建合作社,合作社通过流转,把土地集中起来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。农民从合作社获取保底分红外,年底还能获得二次分红,这样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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